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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将出台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5-11-25 00:00

[摘要] 个税改革引人关注,但要注意的是,个税改革的结果很可能是加税,而不是减税。

据财政部消息,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目前已具雏形,未来新的个人所得税方案将出台。近期财政部税政司多次组织专家开会研讨,个税改革方案已初具雏形,财政部快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可能将改革草案上报中央和国务院。个税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专家称未来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将统一纳入综合范围征税,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将进一步增强。

在即将上报的个税改革方案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哪些个人收入继续分类征收个税,哪些收入纳入综合征收范围。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把劳务报酬所得纳入综合征收范围,可以对纳税人的劳动所得有一个更好的调节作用,比原来的税制好很多。”此外,他还建议把股息红利纳入综合所得以及包括房租在内的经常性所得纳入综合征收范围。“纳入综合的种类越多,调节收入分配就越有力度,但同时征管运行成本也会越高。比如房租所得在分类征收的情况下都很难征收上来,更别说综合了。”

而刘剑文则认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承包经营、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都有可能纳入综合征收范围。”

确定了综合征收范围后,还需要确定综合计征的税率。现在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范围是3%至45%,共计七档税率,综合所得的税率是和薪资所得税率一样,还是有所调整,尚需进一步明确。

张斌表示,工资薪金所得税是每个月由单位代扣代缴,相当于预缴;综合计征后,综合税率的高低涉及个人是需要补税还是退税。

除此之外,个税改革中争议较大的问题是要不要以家庭为单位征收,要不要引入差别扣除。在现行税制下,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因素没有被考虑进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曾多次提出,个税改革“在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会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更体现税收公平。”

个税改革结果可能是加税而非减税

个税改革与个人利益息息相关,弄清个税改革的方向至关重要。十八届五中全会在关于收入分配改革的基本原则中已有所体现,五中全会提出,实行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明显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加快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这意味着,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将是个税改革的方向。

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主要分为综合税制、分类税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这三种类型。中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即将个人各种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按不同的税率课税。中国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共计11类。

未来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改革,结果是减税还是增税呢?从个税调节收入分配来看,大的方向应该是“提低、扩中、调高”,即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对个人而言,影响纳税结果的一是应税收入范围,二是纳税税率,三是以个人还是家庭为单位纳税。

从目前透露的政策迹象来看,扩大应税收入范围可能是个趋势。有专家透露,股息红利、房租、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承包经营、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都有可能纳入综合征收范围。因为从政策制订者角度看,纳入综合的种类越多,调节收入分配就越有力度。不过,征管运行的成本也会越高。至于纳税税率,目前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范围是3%至45%,共计七档税率,综合所得税率是与薪资所得税率一样,还是有所调整,目前并不明确。值得注意的是,综合所得税率要把个人所有收入综合计算,要做到这些的前提就是要个人把全部收入都上报税务机关。

个税改革中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是:是否以家庭为单位征收,是否引入差别扣除。在现行税制下,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因素完全没有被考虑进去,形成了事实上的不公平。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曾多次表示,个税改革“在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会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更体现税收公平。”但有专家表示,以家庭为单位征收并不是以家庭取代个人作为纳税主体,而是两种纳税主体并存,纳税人可以选择,并不是完全以家庭纳税。

目前个税改革的具体方案不得而知,但从政策制订的出发点,以及知情专家和官员透露的内容来看,未来个税改革的结果很可能是增税而不是减税。其实这个逻辑也不难理解,政府总是期望收取更多的税收,而随着中国个人收入的增加、消费在中国经济中扮演的角色更重,加大个人所得税征收是一个必然的方向。正如中国在经历了快速城市化之后,必然会开征房地产税一样。

个税改革引人关注,但要注意的是,个税改革的结果很可能是加税,而不是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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